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公告了
《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过错,对
此报告未进行完整披露。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要求浙江京新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92号)的要求,对
《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中“(二)浙江证监局全面检查
发现的问题”作了补充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