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审议通过公司以《框架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H 股收盘价(即2007 年5月21日的收盘价港币3.73元)为基准,按每股港币3.80元的价格分别向新加坡 航空公司、淡马锡定向增发1,235,005,263 股和649,426,737 股H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并与新加坡航空公司、淡马锡签署相关认购协议;新加坡航空公 司、淡马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 年内不得转让(但淡马锡将其认购的 股份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或新加坡航空公司将不受此限,以及如果公司或中国东 方航空集团公司( “东航集团”)严重违反认购协议和股东协议主要义务,3 年 锁定的转让限制即不再适用于新加坡航空公司和淡马锡,亦不再适用于东航集团 )。
    二、 审议通过公司以《框架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H 股收盘价(即2007 年5 月21 日的收盘价港币3.73 元)为基准,按每股港币3.80 元的价格向东航集 团定向增发1,100,418,000 股H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并与东航集团签署 相关认购协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且一旦通过本项决议有效期将 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 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加坡航空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人员派遣协议, 并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
    四、 审议通过根据定向增发H 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并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案》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五、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向增发H 股的有关 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定向增发H 股方案后12 个月内 有效;并且,一旦获得相关授权,董事会将进而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决定与本次 定向增发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在监管部门对 本次定向增发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对本次 定向增发H 股的方案进行调整;决定募集资金投向;以及办理政府报批、发布 公告、办理工商登记等。
    六、 审议通过将新加坡航空公司推荐的李庆言先生和周俊成先生提名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将淡马锡推荐的一人, 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述新提名部 分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七、 审议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具 体日期并发布有关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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