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市在2007年一路走高,吸引了众多民众参与其中。在股市红火的同时,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以及原始股诈骗等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也时有出现。但由于民众参与热情持续高涨,证券市场各方主体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此类案件在一段时期内仍将成为困扰证券市场的顽疾。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各地证监局都有较大的稽查权力,但由于一些鲜为人知的原因,各地的证券稽查工作的展开往往会遇到障碍。因此,笔者建议,是否可以加强证监会的稽查力量,比如由证监会内部组建专门的稽查大队,对于各地上市公司违法证券活动,直接派出稽查大队进行查处。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更加公正有效的查处。
同时,根据目前《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在地域管辖上通常是遵照《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即原告就被告。这样一来,位于全国各地的上市公司如果违反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投资者必须到其住所地法院起诉。众所周知,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相对于一般案件更加复杂。法官不仅需要深厚的法律素养,还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学知识,才能理清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一般的地方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较少,法官也不会在这方面的业务学习上投入太多的精力。这些法院一旦受理这类案件,就有可能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和金融技术而无法很好地履行自身职能。因此,笔者建议,是否可以在全国选择几个地方的法院,比如北京、上海、深圳,设立证券法庭,专门受理全国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这样一来,可以对法官进行集中培训,更加专业有效地进行此类案件的审判。
加强证券案件的执法力量,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证券监管当局的协调和努力。做好这一项工作对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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