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静期’里解约,可避免加盟商因一时头脑发热做出的投资决定所带来的损失。”昨日,第十届国际特许经营巡展研讨会暨展览会在广州举行。针对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家认为,新条例中规定的“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加盟商可以单方面毁约”,一方面可让原本处于弱势的被特许人掌握了部分主导权,另一方面实际上也保护了特许品牌不会因被特许人经营不当而受损。
据了解,目前特许经营的投资金额从几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但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加盟商最担心的是自己听信了特许经营人的游说,头脑一热,就签了经营合同,结果投资打了水漂。
专门研究过条例的上海市中怡律师事务所王小咪认为,新规中的规定类似于国外特许经营立法中的“冷静期”概念,设立“冷静期”有利于加盟商在遭遇骗局时得以救济。王小咪建议,特许人可从自身保护的角度在合同中设置合理期限,也要留意避免特许人自定格式条款导致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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