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何时发行,成为投资者观看监管政策的“晴雨表” IC资料
“我们都理解监管部门对市场的担忧,但基金调控不等于基金停发呀。”一位基金公司高管向早报记者诉苦道。据透露,中国证券行业协会会长黄湘平日前到沪调研,总部在沪的20余家基金公司高管在座谈研讨会上,集体向黄湘平表达了基金发行应市场化的愿望。
基金公司集体诉苦 “总部在上海的29家基金公司高管都参加了座谈研讨,90%以上的基金公司都强烈要求黄湘平反映"民意",希望证监会能将基金发行市场化。
”一名基金公司高管透露。
“44号文指出基金持续性营销必须有所控制,我觉得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一位基金公司董事长表示,“因为有些公司确实在销售过程中有误导倾向,一些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跟它的基金规模扩张的速度不能匹配,确实有规范的必要。”
但该基金公司高管同时表示,控制市场中不规范行为、限制基金规模,并不意味着不发新基金、停止基金的持续性营销。“在国外,都是基金产品报备制,而不是审批制,就算中国要搞产品审批制,也应该审批产品,而不是停发新品,这有违基金业务市场化进程。”
这一说法不仅是沪上各大基金公司的共识,也得到总部在广东、北京两地的基金公司认同。基金业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已有广东基金公司直接上书监管部门,希望能放开基金发行的市场化进程,由市场来对基金公司、基金进行优胜劣汰。
目前,新基金发行已经“断粮”两个多月,在市场需求旺盛、基金公司发行意愿高涨的情况下,国内仅有的基金持续性营销,也被设置扩募6个月后不得打开申购的限制。
停发基金难遏流动性 据悉,在黄湘平调研过程中,不少基金公司高管表示,行业协会应将基金公司的意见反映给监管部门,而黄湘平也表达了监管部门对目前市场的担忧。
基金发行已经成为目前监管部门调控市场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不少投资者向早报记者表示,目前新基金发行是否放闸,成为投资者观察监管部门对市场态度的“窗口”,“市场大跌,就该有新基金发行了,市场一涨,就把"闸门"关了。”
基金发行节奏也成为投资者观看监管政策的“晴雨表”。一位早报读者表示,在看到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基金公司持续性营销等相关消息后,他便立即将手上股票全部清仓。
不少基金业人士也表示,近日监管层严厉的政策面,在基金方面体现明显,“监管部门一再暗示基金降低仓位,注重风险,自律控制规模扩张,掐死储蓄资金的流入。”一位基金经理说道。
对于目前监管部门控制基金规模,一些基金经理也表示理解,称限制基金买入股票、停发新基金等方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资产泡沫对经济的伤害。但他们认为,鉴于人民币加速升值、贸易顺差等现状短期难以改变,流动性泛滥局面很难通过控制基金规模等手段得到遏制。
基金停发恶性影响渐显 新基金发行审批困难、老基金拆分难以获批,分红成为一些基金的选择。但是对于分红,基金公司心情很矛盾。“只要赚到40%或50%,就会因为高净值无人问津,获利兑现的赎回压力特别大。”一位深圳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为了防止恶性赎回,当基金收益达到40%,基金便分红,将单位净值降低至1元左右,以迎合基民“喜欢便宜基金”的心态。
然而,分红意味着必须将收益兑现。“这样做很痛苦,为了分红,不能不先卖掉手中的筹码,哪怕明知投资者选择"分红再投资",然后用分红再投资的资金,再把股票买回来。如果是拆分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一位基金经理对此非常苦恼。
除了分红产生的交易成本,基民在买不到新基金情况下出现的盲目投资行为,也让基金公司产生担忧。目前,在四只已发行的基金QDII产品中,最高的认购资金超过1000亿元。有基金业人士表示,超过60%认购QDII的基民并不了解QDII,而是在A股新基金发行断流的情况下,把QDII基金当作新基金进行抢购。
“一刀切地把新基金、拆分基金都关了,可能产生一些误导信号,对市场和基金业务本身,可能都会有一些伤害。”一位基金公司高管表示。
80多只新基金排队等候审批 早报记者肖莉
在明文指出“基金持续性营销必须有所控制”的44号文出台的同时,等待审批的新基金也排起了长队。
“据我们所知,目前各基金公司有80多只产品,在等候审批。”一位基金公司高管表示,“按照现在新基金的审批节奏,一家公司排一年队,也难拿到一张批文,很多基金公司高管都长期在北京驻守,等待新基金审批。”
新基金不放行,老基金的持续性营销受控,不少基金经理对于如何操作产生困惑。“我刚才在问总经理,产品数量太少,与我们的管理能力不匹配,但又不能将现有的基金规模做太大,我们该怎么办?”一位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告诉早报记者。
在新基金暂停发行的情况下,有着众多老基金产品的公司,相对占便宜。通过不断分红、拆分、持续性营销,基金公司将现有的基金以“滚雪球”方式,不断做大规模,但这也成为证监会44号文的出现以规范基金持续性营销的一个诱因。
“44号文”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11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金风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44号文,以控制基金扩张之势。
44号文直陈基金“五大罪”:基金管理公司脱离自身管理能力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利用一些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方式开展持续营销活动;部分销售机构销售基金时未能充分揭示投资风险,进行不正当竞争;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片面追求业务排名和短期收益,忽视流动性风险;部分基金经理参与短线交易,基金投资换手率较高;部分从业人员公开发表对市场走向、个股价格的不当评论等。
44号文规定,“对于新基金募集、基金封转开、拆分、限量销售等营销活动,公司应在发布公告或相关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保持基金规模控制在投资人承诺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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