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13日电(记者郭奔胜)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江苏太湖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方案正式确定,从明年1月1日起太湖地区企业告别排污资格无偿获得的历史,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
按照方案规定,江苏省从2008年起,首先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目前已核定出了排污企业购买COD排污权的初始价格:化工企业每公斤COD定价为10.5元,印染企业为5.2元,造纸企业为1.8元,酿造企业为2.3元,其他企业为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