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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住也交费”引来供暖新矛盾

  “不用热也得交费”:入冬以来,这个看似无理的收费要求正在不少住宅新区接连上演。

  今年刚买下鞍山市铁西区一处新房的李霞女士最近颇为烦恼。由于她不打算入住,今冬新房2000多元的暖气费自然也不愿交。

然而开发商却另有说法:即使不入住也要缴费,否则不向房主交房。

  记者在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等市的供热管理部门看到,类似投诉不在少数。有的开发商要求不论房主是否入住,都必须将新房竣工后头两年的暖气费一次性交清。有的甚至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将这些“不合理”条款悄然列入。而投诉的房主多数表示,如今实行分户供暖,目的就是为了让用户自由用热、自主缴费,开发商“不用热,也得交费”的要求简直就是强买强卖。

  然而面对用户投诉,开发商也有苦衷。新小区入住率不高,收费低,而由空置房屋带来的热量损耗却相当惊人。“我们小区向供暖公司交了70%的钱,而实际入住的房屋还不到30%,中间的亏空怎么补?”抚顺一位开发商说,这才有了向不入住房主收费的办法。

  面对这对矛盾,人们有着不同看法。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说,根据现有法律,用户只有在用热的情况下才缴费,而开发商既然建起小区,就应该考虑到房屋空置率较高的风险,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额外成本,而不应将这一负担转嫁给购房者。而鞍山市北美新热电环保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张绍永却认为,本着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房屋尚未卖出,这部分成本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已卖出,则该由房主缴费。实际上,空置房也会吸收一部分临近房屋的热量,而这些热量对于保证室内管网不被冻坏也很重要,因此有必要对空置房收取一定的热费。

  辽宁省城镇供热协会秘书长于洪表示,针对房屋空置带来供暖收费等问题,有必要由国家出台政策加以规范,允许向空置房征收暖气费、物业费等,这既有利于遏制“炒房”行为,也能补贴供暖等公用事业的损耗成本。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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