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伦敦时间下午两点左右,湖南神力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神力公司)董事长袁宏伟在英国被拘案在伦敦的法庭进行了一次听证。(相关报道见本报11月19日5版《美国企业设局第三国 中国商人英国被拘或将引渡至美受审》)
16日的听证中,法庭接受了袁宏伟的一项请求,将原先确定的25万英镑的保释金减为10万英镑。
美国方面向法庭递交了部分证据材料和文件,法庭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由于当天是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周五),袁宏伟方面在下周一(11月19日)才能获得这些文件。至本报截稿时止,尚未得知美国方面是否正式提交了引渡申请。
按照英国法律,在45天的期限内,如果美国方面没有提出引渡请求,那么英国将对袁宏伟解除控制。
但是美国方面曾两次提出延期要求,至今已超过两个月尚无定数。袁的家人认为这明显是在“拖延时间”。而另一情况是,11月16日,袁宏伟的女儿袁媛向英国驻华大使递交了一份申诉信,抗议自己两次赴英签证申请被无理拒绝方面遭受的不公正对待。
据中国相关主管机关的官员透露,目前中国外交部和司法部等部门高度关注这一情况的进展。如果美国的引渡申请文件已正式提出,那么该案在法律上就构成了引渡案件,中国的相关部门将适时做出应对。
英国法庭已确定将于12月10日再次举行听证,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商标权之争
此次事件是双方商标之争的延续。两家公司的“斗争”早在2000年左右就已开始。
神力公司称其自1993年就开始使用ABRO商标,设计立意来自与“神力”意蕴相同的大力士“阿波罗”(ABRO)。2002年6月4日,神力公司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6类商品上注册ABRO商标。
2003年1月11日,美国爱宝工业有限公司(ABRO Industries,Inc,下简称爱宝公司)也在同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但因申请在后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随后,爱宝公司对神力公司的申请提出异议,经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复审委员会和北京市一中院分别裁定和判决,决定不予核准神力公司注册申请,神力公司于2007年8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爱宝公司在中国只在国际分类第1、3、4、7、9、17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ABRO商标,但在第16类商品上,两家公司的注册申请目前均未获准。
神力公司认为,既然如此,就说明“任何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神力公司曾将此商标在第16类商品上使用过,并曾在广交会上展出。
而爱宝公司认为这对其构成侵权。双方为此多次发生摩擦。
神力公司还称,为防止冲突,2005年以后,他们没有使用过ABRO商标,而是使用MAGPOW商标从事出口。
2004年,爱宝公司向广州市中院起诉神力公司侵权。广州中院认定第16类商品与爱宝公司已经注册的第1类、第17类商品类似,认定神力公司侵权,判决其赔偿人民币50万元,并驳回爱宝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均对判决不服,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也在审理当中。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2005年的报道,爱宝公司为进行“国家反商标侵权”,已经聘用了十多位律师和调查人员,并取得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支持。
在2004年4月份的广交会之后,美国政府负责中国贸易的大使级官员约赛特·雪耐(JosetteShiner),曾邀请爱宝公司总裁彼得·F·拜拉内一同到北京访问。在当年7月访华期间,雪耐会见了中国商务部和国家商标局的高级官员。
“诱骗”陷阱
回溯事件的发生过程,诱骗意味浓重。
美国贝克·尼尔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的律师刘吉庆是爱宝公司在华的常年法律顾问,而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羽则代理了爱宝公司在广州的诉讼。他们作为爱宝公司的代理人,还负责联系安排袁宏伟同拜拉内的“谈判”。
据宋羽和刘吉庆称,在二审过程中,袁宏伟多次与他们联系,希望和爱宝公司进行谈判,商谈今后合作的可能,并提出希望与爱宝公司总裁拜拉内面谈。2007年6月,袁宏伟和爱宝公司的代理人曾在北京有过会面。
不过,袁宏伟的亲戚,神力公司总经理袁素珍则反驳说,有关谈判的要求是爱宝公司方面主动提出的。至于谈判地点,“由于拜拉内不愿意到中国来,而袁宏伟也不愿意去美国,”所以对方提出到第三国进行。
最初的计划是谈判安排在8月份在德国举行。但由于赴德国的签证时间较长,后改为9月14日在英国伦敦进行。袁宏伟对这次谈判做了充分准备,随行带着三套谈判方案,以及双方合作方案等资料。但是,一切从他离开中国国境、着陆于英国土地上就发生了变化。
袁的家人认为,这实际上是设圈套诱骗。而宋羽和刘吉庆也称,他们此行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安排谈判合作,在彼得·F·拜拉内告诉他们英国警方已经扣留袁宏伟的事情之前,他们对此“毫不知晓”。
阻击“危险的先例”
由于中国和美国之间目前没有缔结引渡条约,而且各国引渡法一般都规定,不对外引渡本国公民。可操作的方式就是,将嫌疑人引诱至和本国具有引渡条约关系的第三国,再请求引渡。
北师大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透露,美国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这种做法早有先例,只不过以前的“诱骗”痕迹不像本案这么明显。这种做法既侵犯了中国的国家主权,也是对中国公民人权的侵犯。
据黄风介绍,美国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国家司法合作方面的内部手册中明确指出,“诱骗(lures)”有时会引起国际纠纷,使用此类做法要报美国司法部刑事局国际事务办公室(OIA)批准。他认为,一方面要同美国方面进行交涉,另一方面则是积极应对在英国的诉讼。
近年,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不断。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说,把这种手法用到了知识产权纠纷领域,意在警告中国商界。
据外电报道,美国商会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布拉德·许特就直言不讳,“美国引渡袁宏伟意义重大。我认为,这一事实本身尽管不会让人感到恐惧,但至少在短期内,肯定会对造假者的行为有所遏制。”
前述法律界人士分析说,如果让美国的目的得逞,不啻于开启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袁宏伟在英国聘请的辩护律师Karen Todner认为,美国方面通过“诱骗”方式,是滥用引渡程序。同时,他们还计划从人道主义角度证明,袁宏伟不适宜被引渡。
袁的家人介绍说,袁原患有冠心病、心绞痛和头痛等病症,在英国期间病情复发,获得保释后一直定期接受治疗。Karen Todner律师将请英国医生对袁宏伟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向法庭报告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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