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集团)以其持 有的公司13875万股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下称: 东莱支行)贷款已偿还,东方集团已于2007年11月16日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东方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103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844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向东莱支行申请1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并签署了 《质押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4日,自2007年11月15日生 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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