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名牌服装的中文吊牌将产地翻译错误,原告阎先生将销售商华联新光百货告上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新光百货构成“欺诈”,判决退还原告货款711元,并赔偿相同数额。
今年8月22日,阎先生花711元在新光天地购买了一件JILSANDER T恤。
该T恤中文标识上标明产地为意大利,但T恤的原厂标识经翻译确认为土耳其制造。经查,该T恤系载思意大利共同股份公司出口至中国,进口发票上将商品原产地错误地标注为意大利。而载思(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制作的中文标识也错误标注产地为意大利。
对此,新光百货表示,按照代理商的习惯,一直是按照发票的英文翻译成中文并制成吊牌后挂到待售的服装上,然后放到各商场专卖店销售。事件发生后,生产商已向代理商及新光百货出具了书面道歉函。他们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构成欺诈。同时他们认为,原告购买该商品是故意行为,已超出一般消费者的概念,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JIESANDER作为知名品牌,对商品理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进口商仅凭发票而不审查产品本身标注制作中文标牌,本身即存在过错。被告作为面对消费者的直接出售者,对出售商品也应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未尽到相应审查义务,导致产品与标注不符,已可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的“欺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此次购买商品系“知假买假”行为,辩称理由不能成立。(记者张蕾通讯员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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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