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农产品减免检验检疫费
本报讯(记者 江玮)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即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据介绍,在此期间,将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的检验检疫费包括: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和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实验室项目、鉴定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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