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3日发布《2007年第三季度违法广告公告》,对一批涉嫌虚假和严重违法的广告进行了曝光。
这些违法广告是:
——“都邦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5日贵阳晚报。
该广告有关开发性潜能、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作功效证明;
——“沉香十七味丸”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长沙晚报。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
——“活根草”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南宁晚报。该广告有关激活性腺、补充荷尔蒙、增强性功能的宣传,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并使用消费者的形象作功效证明;
——八六五二部队医院医疗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3日山西广播电视报。该广告以部队名义发布,宣传“穴位免疫排毒疗法”诊疗技术,保证治愈病毒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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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脑维压康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6日江西广播电视报。该药品广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在宣传药品功能主治、药理作用等内容中,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
——中华中医学会首都骨病研究中心医疗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2日江苏广播电视报。该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宣传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药品,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
——冠心七味片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10日青海广播电视报。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的内容;
——肝毒净颗粒药品广告,发布在2007年9月27日内蒙古电视台卫视频道。该广告在以电视购物方式宣传药品功效中,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证明功效,保证治愈肝病,误导患者。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