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23日电(记者覃广华)“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拆除我们的户外广告牌了。”23日上午,南宁市新载体营销策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由此带来的损失该怎么办?”
记者11时许在南宁市园湖路与东葛路交界处看到,南宁市新载体营销策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竖立在这个十字路口一侧的一块巨大的广告牌正在被拆除。
而附近的另一块墙体广告牌也在被拆除之中。
新载体公司策划副总监夏德民介绍,根据新载体公司(乙方)与南宁市市政管理局(甲方)2004年2月签订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合同”,这个广告牌的设置期限应该到2008年5月1日结束。合同第七条明确:“因城市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须拆除乙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在期限内拆除,并退回乙方已支付的广告设置权未到期的费用。”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城市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户外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设置权人限期拆除;因拆除造成的损失,由拆除方给予补偿。”夏德民表示:“我们支持有关部门和城区为城市美化采取的措施,但希望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照顾到商家的利益,商量出一个处理办法,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就开始拆,商家肯定有意见。”
南宁市青秀区城管大队一位现场负责人电话告诉记者,由于部分要拆除的广告牌办理了相关证件,因此有些相抵触的地方,具体情况由市政管理局解释。
记者下午前往南宁市市政管理局采访,工作人员说,由于拆除工作涉及到许多问题,相关公告也没有出来,过后会公布,目前还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据悉,南宁市于21日开始全面拆除市区内户外广告,包括合法和非法的都要拆除,仅青秀区就有200多块广告牌被列入拆除范围,拆除工作将在1个月内完成。目前,政府有关部门与广告牌业主、广告公司和客户的合同、协议等问题,有关方面还在酝酿和制订中。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