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一位学生在“2007重庆创意产业作品展”上参观。据重庆市规划,到2008年,重庆将建成创意产业基地20个,实现增加值230亿元,到2012年,力争全市创意产业资产达到8000亿元以上,使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到全市GDP的8%,带动约18万人就业。新华社记者周衡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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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 创意产业 园区为何缺创意 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园区的建设还在排斥着真正的创意机构,这才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 对于广大的传统工业城市、正在建设和发展为地区中心城市和国际性城市来说,创意产业的发展确实能够在城市的结构转型方面发挥相当的作用。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创意产业园区就成为了香饽饽。在不少大城市少则挂起了十来块创意产业园区的铜牌,多的则将四五十个地区封为创意产业园区。有些城市更是搞起了大规模的创意产业的种种节庆式活动。
创意产业 园区,顾名思义是创意产业的聚集之地。不同类型的创意机构聚集在一起,通过创意思想的碰撞和扩散进而促进相互的成长,这就是美国硅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在城市之中,也会因为某些创意机构的驻扎以及在这些机构周边形成的交流场所甚至于形成的交流氛围而聚集起更多的创意机构。随着这些机构的聚集又会带动周边形成更广泛的交流场所,进而成为凸显于整个地区的与众不同的场景。这是伦敦SOHO区形成的基本轨迹。
从国内各大城市已经建立起来的创意产业园区来看,几乎所有的创意产业园区都充斥着画廊、高级或者并不高级的时尚店、小礼品店以及咖啡馆、饭店之类。在这些园区中,满目都是商业化的空间,而看不见创意的痕迹,也不知道所谓的创意产业究竟在哪里。也许画廊之类的可以归入到创意的行列之中,但要其产业化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而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也是难以体现的。确实,在国外的一些自发形成的“创意产业区”的地区中,这些内容也存在着,比如伦敦的SOHO区。但我们是否只看到了那些灯红酒绿的酒吧和咖啡馆,而把周边那些散落在静谧之中的楼宇中的人们究竟在干什么这样的内容给遮蔽掉了?我们现在有的地方大张旗鼓地复制国外创意产业“先进经验”,或者根本就是为商业化的动机所蛊惑,带着商业化的眼光去考察国外的创意产业地区,再回来大规模地建设所谓的创意产业园区。于是乎,在这些地方的所谓创意园区便徒见商业,不见创意,更不见产业。
我们把配餐当成了正餐,把从属物当成了核心。更进而把营建工业园区的经验、筑了好巢就会引来凤凰的理念运用到这里,以为只要有了这些场景就会吸引来背后支撑的力量,错置的逻辑把真理也颠倒了过来。这是否再一次出现类似于高科技产业园区内缺少高科技企业的状况?为什么我们的产业园区建设都走向了这样的一条路呢?
在国内各城市的创意产业园区中,还存在着一个普遍性的现象,就是所谓的创意产业园区几乎都是利用原有的工业厂房改造而来的。我并不反对把老的工业厂房改造成创意园区,国外的创意产业地区也有不少是从废弃的工业区中起步的,但我想至少也不应该把这看成是惟一的路径吧。更应当避免现在一谈到老工业厂房的改造和再利用,似乎也就只有这样的一条出路。难道创意产业只能在老工业厂房中才能存活吗?
创意产业 之所以选择老厂房,主要在于房租相对低廉,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地区,而并不是对空间美学的追逐。而这种空间使用成本低廉的结果就是可以使创意产业机构把有限的资金运用到真正的创意事业之中。但是,我们现在大规模的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往往都伴随着一番商业化的改造和炒作,无论是“整旧如旧”还是“整旧如新”,都极大地提升了房产的价格。这已经吓走了不少真正的创意机构,留下的也就只能是那些要么是求快求省追求来钱快的商业、时尚业,要么就是与创意还算搭上点边的成功企业。既然成功了也就把这里当作一个展示的场所。这或许是我们的创意产业园区内之所以充斥着商业化、产业类型非常类似的重要原因。
对于那些以创意为核心的产业机构来说,重要的是创意人才以及创造性的思维,因此不可能把有限的资金大量地投入到房租之类上面。任何的创意都有一个产业化的过程,对于这些机构而言,成败尚未决定,大量的投资怎么可能投入到创意之外的事项之中呢?而对于我们大量的创意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和开发机构而言,不分析各产业的特性和需求,以为只要圈定一块地、挂上一块牌就会有想要的产业进驻进去,恐怕多少有点一厢情愿。
由此看到,在当今我国城市中的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中,不仅在园区内缺乏创意产业,缺乏创意的成分,而且,在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中也缺乏创意。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园区的建设还在排斥着真正的创意机构,这才是更值得我们关注的。(孙施文/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化创意产业是在全球化条件下,以高科技技术手段为支撑,以网络等最新传播方式为主导,以文化艺术与经济科技的全面结合为自身特征的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重组或创建的新型产业。它以创意创新为核心,涵盖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设计、电影、软件、表演艺术、电视广播、网络游戏及动漫、短信、手机视频等多个领域。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演讲中指出:文化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之间具有天然紧密的关系。文化创意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版权交易过程,创意产业企业通过对其自主创意作品版权的开发、运用和交易,实现版权财产权的价值,并由此获得利润。版权的市场价值体现是创意产业企业唯一盈利途径,对具有版权的智力成果的开发和使用是创意产业形成的基础。 (来源:瞭望)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