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周悦
见习记者毛冠乔
本报讯深康佳(000016)披露,该公司已接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华侨城集团公司与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华侨城集团与安徽天大在此前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东协议将解除,在安徽天大名下的4355万股深康佳股份将重回华侨城集团。
此前,2004年8月28日,华侨城集团以3.04亿将其持有的深康佳5500万股非流通国有法人股转让给安徽天大,并于2005年7月27日过户完毕。2006年3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安徽天大持有公司4355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23%,其中617万股为华侨城集团为安徽天大代垫的对价安排。
根据公告,安徽天大将其名下的4355万股退还华侨城集团,华侨城集团将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3.04亿元及4380万元利息退还安徽天大,双方将于11月23日之后共同赴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此外,安徽天大向华侨城集团退回已收取的深康佳红利款435万元。因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给付的对价股份计1145万股,以及由华侨城集团垫付的对价股份计617万股,由华侨城集团公司承担。
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安徽天大不再持有深康佳股份,华侨城集团将直接持有深康佳95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4%。因在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华侨城集团为THOMSONINVESTMENTSGROUPLIMITED代垫了325万股的对价安排,故华侨城集团实际可申请上市流通的公司A股为99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
据深康佳董秘肖庆介绍,上述仲裁详情过于冗长,因此并未录入公告。此次仲裁系由华侨城集团在一周前提出,原因是当年安徽天大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因超时产生约几百万利息一直未支付,在华侨城集团支付给安徽天大的资金占用利息里面将扣除该部分利息,仲裁结果将使该项股权交易回到股权交易之前状态。
华侨城集团表示,将继续遵守安徽天大企业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限制转让的承诺。并再次重申,华侨城集团将全力支持深康佳的技术创新与持续发展,致力于将深康佳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彩电制造企业。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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