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26日电(记者郭奔胜)《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日前通过江苏省政府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先期试点。
《补偿办法》规定,凡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河流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直接排入太湖湖体的河流,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交省级财政。
水质监测由省环保厅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自动监测的方法,核准的自动监测数据月平均值作为该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未设置自动监测的断面,由省、市两级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手工监测,得出当月水质的指标值。出现异议,由省环保厅裁定。
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目前,试点河流已经确定,包括南京、无锡、常州、镇江4市范围的部分河流。
对从小生活在太湖边的73岁渔民倪听荣而言,曾一度流行的歌曲《太湖美》中唱的“水边芦苇青,水底鱼虾肥,湖水织出灌溉网,稻香果香绕湖飞”的美好画面仅存于记忆之中了。
倪听荣14岁开始随家人捕鱼。“20年前,我们几乎每天到太湖和附近小河打鱼,鱼虾捞不完,而现在污染让水变臭,长了蓝藻,也没什么鱼了。”
10月19日17时,十七大代表、中共江苏省委常委、无锡市委书记杨卫泽做客新华网“党的十七大”嘉宾访谈,畅谈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
记者从无锡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落实太湖流域内河水水质明显好转的目标,无锡市沿湖各地普遍建立了治污“河长制”。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