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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顾瑞珍)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113个城市为环保重点城市。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将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这113个环保重点城市还包括:太原、昆明、呼和浩特、贵阳等27个省会城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邯郸、长治、临汾、阳泉、大同、包头、赤峰、温州、珠海、延安、克拉玛依等77个其他城市。
规划提出,今后将统筹规划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灰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并对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要建立规划的执行、调度机制,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制度,推动规划又好又快地实施。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点击详细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顾瑞珍)中国政府网26日全文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规划》提出,为实现“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
《规划》还提出,“十一五”期间将实施十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及钢铁行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核与辐射安全工程。>>点击详细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