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周立太
2003年10月24日下午5点多,温家宝总理乘坐的面包车,疾驰在三峡万州库区蜿蜒的公路上。
相隔4年后的10月,周刊记者来到重庆市万州区的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万州分所,采访有“民工律师”之称的周立太。迄今周立太接手的拖欠民工工资和工伤赔偿案件,已达7000余件;但他被委托人拖欠的律师代理费已有500万元之巨。“社会”拖欠民工,民工委托律师,律师打赢官司,民工拿钱走人,律师追讨无门。周立太自叹:我比弱势群体更弱势。
学者评论:“周立太现象”反映了中国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如何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社会现实问题,周立太用法律知识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自己却陷入了民工失信的困局。
这是当代中国的一个法律怪圈。究竟是谁欠了周立太,周立太的法律出路又在哪里?(陆幸生)
【相关新闻】周立太的草根律师团 谁欠了周立太? 周立太大声对着我说:追讨律师费不仅是律师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我们是要纳税的。谁空喊高尚,谁到老子的律师事务所来,老子给他两个案子,看他做不做,“不生儿不知屁股痛”。 撰稿/陆幸生(记者) “狗日的”川骂迭起 有着“民工律师”称谓的周立太,2007年8月16日在个人博客上抒发自己的愤慨,题目是“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内容梗概如下: 王天松等60余人,是分别来自四川、重庆、广东、江西等不同地方的农民工。他们于1991年5月至2004年5月先后应聘到东莞一家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分别从事模具、仓管等不同工作。 2005年11月2日,该公司老板携款逃逸,公司停产;欠员工工资百万余元。60余名员工推荐余代中等5人为诉讼代表,并与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周立太律师及唐毅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合同约定:签订合同时,支付律师办案差旅费2.5万元,案结后,按实际赔偿数额的15%支付律师费。签订合同时交纳的2.5万元在应交纳的律师费中予以扣除。办案所需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承担。……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用人单位支付王天松等人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 经过我们一年多的艰苦努力,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案件最终得以全部执行。接到法院的通知后,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于2007年8月15日上午赶到东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赔偿款。得到诉讼代表的通知后,律师事务所即安排深圳分所财务人员谭英建前往东莞法院,协助各当事人领取执行款,同时收取约定的律师费。 在法院分发款项的现场,各当事人应领取的款项全部由法院及相关人员划拨至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并未分发现金。王天松等60余名当事人全部领到赔偿款以后,即各散五方,对于律师所派去的财务人员提出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应收的律师费请求根本不予理会,当事人应当缴付的7万元律师费化为泡影。 我气得要跳楼。 周立太在博客上署名,并写下撰写这些文字的时间:2007-8-16 172100。后边的括号里,是3个月来阅读了全文的读者数量:5300,其中345人做了回复。 署名“断剑无锋”的回复写道:周律师,不管谁对谁错,首先有一点你公开辱骂别人是不对的,很不文明,污辱了别人,侵犯了别人的尊严。本人认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下民工不付费固然有错,你有追讨费用的权利,但不能骂人,请你向这些民工朋友公开道歉! 署名“SJ”的回复写道:钱收不到白辛苦了一年赔本的生意,骂一声狗日的竟然不对了﹖不骂是虚伪我看应该骂。 署名“笑面佛”的回复写道:十分理解周先生的心情,也十分理解民工的心情。本应属于民工的工资,还要分出一部分出来给周先生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费,是不是有些不合理呢?周先生大发雷霆,你不觉得应该发在那个老板身上或者是“社会问题”身上吗?社会的法律救助到哪里去了? 署名“政府啊”的回复写道:人要生存啊好不容易中国有一个周律师为农民工争取饭钱然而谁为周律师讨饭钱啊农民工兄弟们爱护周律师啊以后看还有哪个周律师为农民公兄弟讨饭钱 我与周立太取得电话联系。周律师在电话那边瓮声瓮气地给了我一个地址:重庆两路口皇冠大扶梯旁边中华广场13楼。待我下飞机,乘车来到“大扶梯”,右侧即中华广场大厦,而前方就是浩瀚长江。独特的“大扶梯”,当初大概就是由江岸向上攀爬到街道形成的陡坡而得名的。大扶梯者,在今日也就是十字路口的地下通道了。 周立太在办公室等我。这位当年仅上过两年小学,种过地、当过兵、打过工,现在除了台湾地区和内地的西藏,官司打遍全国的律师,说话的确嗓门大,口气冲。前些年曾有当地媒体采访,说周立太讲话“川骂迭起”。今日眼前的他“川骂”如故。通俗地说,也就是将太阳的简称“日”,做动词用。 交谈间,一份公函传真而来。发传真的是“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经济政治部”,内容是: 美国驻华大使馆劳工事务官员B.L先生希望在11月6日星期二下午3:30拜访立太律师深圳分所,如果你本人不能前往,我们希望与其他律师见面。谨请你安排。 领事馆副领事将一同前往拜访。 周立太跟我说,以前碰上这样的“外国事情”,我们有关方面是有专人“跟着”的,后来这样的事多了,也就没人“陪”了;要问为什么?“我历来按规矩出牌,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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