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不败”神话早就不在,深交所提醒投资者:
追买新上市股票亏损概率逾五成
本报讯深交所今日发布研究报告指出,追买新上市股票存在相当的风险,从1991年至2007年我国股市的情况来看,投资者在上市首日或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买进股票,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超过50%,对此投资者应引起足够注意。
报告称,通过一级市场申购股票然后在上市首日卖出,被大部分投资者看作是只赚不赔的买卖,但能申购到股票的只是少数。于是一些没有申购到的投资者,转而热衷于在新股上市首日或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并持有,其实这样做存在着相当的风险。
深交所为了分析投资者在上市首日买入股票存在的风险,假定投资者按两种投资模式进行操作。模式一是在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以开盘价卖出;模式二是在新股上市首日以最高价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以最高价卖出。
深交所以截至2007年9月26日的深沪两市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共1496家作为样本。假定投资者在上市首日分别按模式一、模式二买入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然后计算发生亏损的股票数量占样本总数的比例,以此作为发生亏损可能性的度量。“持有一段时间”分别假定为1个月、3个月、6个月。
统计结果发现,投资者按照上述两种模式购买的股票,在持有一段时间卖出后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一般都超过50%。具体情况如下:若投资者按模式一操作并在1个月后卖出,那么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4.4%;若投资者按模式一操作并在3个月后卖出,那么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5.2%;若投资者按模式一操作并在6个月后卖出,那么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49.8%;若投资者按模式二操作并在1个月后卖出,那么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68.7%;若投资者按模式二操作并在3个月后卖出,那么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63.5%;若投资者按模式二操作并在6个月后卖出,那么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为56.5%。
报告强调,投资者在上市首日购买股票并持有一段时间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超过50%,亏损可能性的变化方向与大盘指数的变化方向关联度不大。
同日,深交所还提醒投资者,警惕追买连续涨停股票的风险。深交所通过统计深沪市场连续涨停股票的全部样本,对追买连续涨停股票的风险进行了研究(连续涨停是指股价在连续3个或以上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
深交所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投资者追买连续涨停股票也存在着相当的风险。自1996年12月16日实施涨停板制度以来,追买连续涨停的非ST股票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超过60%;追买连续涨停的ST股票并持有一段时间后卖出,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超过50%,这些应引起投资者的充分注意。(钟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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