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海港(000582)披露了10月30日接到的广西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指明了天津德利得集团如何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途径和金额。北海港提出了整改措施,不过其表示“正在对实际控制人问题进一步核实当中”。
通知书确认,天津德利得集团公司及实际控制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1.69亿,扣除公司欠付的4109万及其已归还的3000万外,天津德利得集团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有9700万元至今未能收回,银行贷款担保7100万元未能解除。
根据整改通知书,北海港通过虚假合同挪用资金数额共达9890万。主要手段为,假借购销合同或者建造港区仓库名义获取对方公司在银行汇票上签章后,挪用汇票并背书给天津德利得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使其实质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银行汇票对应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此外,2004年12月至2007年3月13日期间,北海港还多次以合作经销名义向德利得集团旗下企业输送资金达7750万。
同时,整改通知书指出北海港股权转让不规范,天津德利得曲线控制北海港,并列示了时间、协议及相关单位名单等。对此,北海港称:“及时将整改通知精神书面报告了相关股东、北海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并向上述单位函询公司实际控制人问题,要求提供有关股权代购协议等文件,但尚未收到回复,公司正在对实际控制人问题进一步核实当中。”
实际上,天津德利得与北海港的关系早在2005年1月底已为公众所知,当时北海港股东向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中,有多名是来自于天津市,并且来自天津方面的人员全是由两位新股东机场投资和高昂交通公司推荐。
整改通知书还涉及担保事件。指出,北海港为天津德利得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7100万元,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隐藏风险较大。
对此北海港表示,由于公司自查档案未发现关于该项贷款担保的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记录,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司与天津农行南开支行进行多次商谈及调查该项贷款的具体情况。公司正协调有关方面采取一切有效方式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作者: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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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