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彤刚北京报道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对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展开可行性研究。尽管多数基金对此持积极态度,但此举还是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一些基金经理认为,基金一旦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将使其投资更有针对性,并有利于对上市公司经营、信披等进行监督;同时,也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一定促进作用,有助于解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
因此,多数基金经理对此持认可态度。
不过,部分业内人士还是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对记者表示,基金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意义不大,因为基金管理公司对沪深两市1500多家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了解程度非常有限。另外,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公募基金如何进入董事会存在一系列非常复杂的程序问题。比如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银行这4个概念做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后,就会发现,到底是基金持有人代表还是基金管理公司进入董事会,抑或是托管银行进入董事会,恐怕很难界定。
同时,基金也很难借这种机制达到为中小投资者代言的作用。按照现行法规,基金公司持有单一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受到“双10%”的限制。由于持股比例相差悬殊,基金实际上难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起到监督作用。另外,目前基金持有人大会很难召集。以前涉及基金的重大问题,例如投资范围修改、分红规定修改等都很难通过持有人大会机制予以解决,封闭式基金的持有人大会更是多年未能召开。在这种情况下,证券投资基金希望通过持有人的授权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显然行不通。
胡立峰表示,尽管目前美国等成熟市场存在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现象,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是公募契约型基金,而不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公司型基金。
而且,专业人做专业事,基金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股改的投票过程中,“投票门”事件已经让基金业背上沉重的信誉危机。“如果在更为复杂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也让基金业涉足,难免让人担心基金在投资管理这个主业上出现专业不足,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这个副业也会弊病丛生。”胡立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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