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点击:《物权法》对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五大问题做了明确的解释。首先,在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上,《物权法》规定,市民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以后可以自动续期。其次,在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上,《物权法》规定,社区停车场的所有权应当归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自己管理或者聘请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第三,在相邻关系的问题上,《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四,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问题上,《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五,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明确问题上,《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新楼市解读:《物权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或许在这部自制定、公布以来便备受关注的法律实施之后,我们不会再看到曾经手捧《宪法》在瑟瑟寒风中站立数个小时对抗拆迁的老人,也不会再出现“最牛的钉子户”。在《物权法》出台实施的连锁反应下,《住宅法》、增收物业税等相关政策的出台明显加快脚步。
政策关键词: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上榜理由:人气超高,拥有13亿超级“FANS”。
TOP 2 最吊人胃口的政策 政策名称:《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出台时间:2007年11月
内容点击:《通知》从户籍年限、购房者年龄对申购经济适用房人群进行规定,并从家庭人数、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资产四方面对申购人群进行多方面考查;并将廉租房购房标准明确化。同时,采取“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公正。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则详细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价格管理、准入及推出管理、监督管理等。一方面扩大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使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另一方面规定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以加强经济适用房用地管理,确保经济适用房供应。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其次,购买满5年的,在转让时,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新楼市解读:明确了准入准出标准,将经济适用房回归到“家庭自身居住”功能,实现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对接。11月份出台的这一系列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政策、细则让老百姓终于“有据可查、有法可依”。随着明后两年大批保障性住房的入市,这些政策也将迎来最终验收。
政策关键词:住房保障
上榜理由:从年初盼到年尾,老百姓等得花儿都谢了。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