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建(600545)今日公告称,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签署关于建设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经三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作价145,893,150.9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二师合作区(104团部分)经三路等七条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期为265天,预计于2008年6月底竣工。
公告称,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08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合同履行将较大增加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准确预测。此次合同的签订,将为公司2008年生产任务的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并对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此次合同的签订也将进一步密切和加强公司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总公司的合作关系,增进今后双方的合作机会。另外,该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公告还披露,公司董事会决议控股新疆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开发建设乌市雪莲山1200亩荒山绿化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同时公告显示,由于新疆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困难,无能力继续开发新项目,经协商,该公司股东尹纪奎无偿向新疆城建转让其持有的恒通公司62%的股权(620万股),恒通公司成为新疆城建的控股子公司,并以其继续作为实施主体开发建设乌市雪莲山1200亩荒山绿化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新疆城建向控股后的恒通公司提供565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项目的开发及向银行本息还款。(李若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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