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华制药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华制药董事会批准公司就收购部分资产与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该协议于2007年12月10日签署并生效。交易标的为新达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14号建筑总面积2528.85平方米的厂房及其对应的面积2072.3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收购新达公司部分资产的代价为人民币3,358,200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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