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三总”,集体领导权一人掌控
四川省川投电冶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铭泰的忏悔再次折射出对企业“一把手”监督的缺失
身陷囹圄的张铭泰没有了往日的风光
张铭泰,四川省川投电冶有限公司、四川省川投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06年7月25日被四川省高级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张铭泰现在川东监狱服刑,以下是他入狱后写下的悔过书。
架空“三总”:集体领导权一人掌控 1997年我调到四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成为专家委员会正处级专职委员,并负责川投集团黄磷项目的考察建厂工作,最后如愿以偿地当上了川投集团电冶有限公司总经理。
在业界,我被称为“老大”,我深知这不仅是因为我所管理的电冶公司家大业大,年产6万吨的黄磷在国内化工行业有地位有影响,而且是因为电冶公司的大事都是我一个人说了算。时间一长,我动了私心,不同意董事会给我配副总经理的提议,并提出一个新的管理模式,要求“三总”(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只管理具体事务。这样一来,原来公司的集体领导权就被我架空了,公司的事由我一人说了算。
对于中层领导干部和一般员工,用着顺手的我就留下,妨碍我办事的就撤职换人。公司上上下下被我大刀阔斧地“改革”一番,终于,在我的亲自策划下,成立了3家关联公司和6家第三层公司,这些公司几乎钳制了电冶公司的产供销渠道。
2000年10月,我安排财务主管刘某签字支付60万元给成都东磷公司,因为怕挪用公款事情败露,我自己并没有在付款通知书上签字,这笔款就这样以我个人名义出资,借给东磷公司总经理陈某,成立了蓉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我安排陈某将蓉鑫公司印章交给电冶公司财务人员代管,并安排关联公司财务人员代做公司账目,实际上是把这个私营公司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陈某注册成立公司后归还了60万元的借款,也没忘记给我好处,以分红的名义分两次送给我妻子45万元。
买卖差价:侵吞电冶公司利润 2001年五六月份,正值夏季丰水季节,电力充沛,电冶公司加大了黄磷的生产量,石墨电极的消耗也随之猛增,我向山西鑫元公司负责人金某提出每吨电极分别按带接头1.4万元和不带接头1.2万元结算的要求,鑫元公司为了保住我们这个大客户,答应了我的要求,并同意仍按试用期内的价格不带接头、带接头电极每吨单价分别为1.7万元和1.85万元向电冶公司报价。我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便安排亲戚万勇带资金到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三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碳公司),准备做电冶公司向山西鑫元公司所购电极的转手开票业务。2002年1月,山西鑫元公司按约定将已预付的600万元货款陆续退还给电冶公司。此后,三碳公司就顺理成章地将山西鑫元公司直接发货给电冶公司的电极过票加价侵吞差额。
一切关系理顺后,我索性又将另一供应商上海环宇公司所供电极也通过三碳公司过票结算。我又向供应商林某谎称三碳公司是电冶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以后就通过三碳公司结算。在这样的疯狂操纵下,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三碳公司将鑫元公司、环宇公司直接发货给电冶公司的1226.104吨电极,通过转开发票的方式每吨加价3500元至5000元,我个人从中获取差价460余万元。
狱中悔悟:希望通过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我走上犯罪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主观认识上出了差错,分不清私心私利和追求幸福的关系,没有想清楚权为谁所用的问题。现在才知道,一旦有了权力就为自己谋利,是非法的,是犯罪。
犯了罪害民害己,受到惩罚,罪有应得。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通过一系列的入监教育,我较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找到了自己犯罪的根本原因。这个根本原因使我增强了改造的信心,加深了我对犯罪的认识,懂得了犯罪的产生都是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道理。从今以后,我一定深刻地接受教训,积极投入到劳动改造中,用劳动的汗水洗刷肮脏的灵魂,争取早日改造成功,回归社会当一名守法的公民。(李子烨姚梅刘德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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