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据央行网站消息,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时可以比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对于这一政策,央行和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
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今日联合在央行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这类借款人须还清前期贷款,还须提供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为此,建设部将于近期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户籍证明等材料,确定其是否能够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余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这样,既可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包括以贷炒房),又可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需求。同时,又与《通知》精神相一致,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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