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明确了央企向国家分红比例,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石油电信须缴10%利润。至此,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派利”比例水落石出。
我国的中央企业在政府支持下发展很快,2003年度,中央企业的利润刚刚超过3000亿元,到了2004年,其运行快速增长、利润大幅提高,全年实现销售收入55497.7亿元,比上年增长25.8%;2005年169家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7312.9亿元,同比增长19.8%,实现利润6276.5亿元,同比增长27.9%;2006年其利润达7500余亿元,同比增长近20%;2007年官方公布的央企税前利润预测为9200亿元人民币,有机构预测全年将会突破一万亿元,较2006年的6000亿元增长四成以上。综合看来,2003年至2006年,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由4.47万亿元增加到8.14万亿元,增长81.9%;实现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增长151.1%。
那么,央企万亿元利润如何回馈社会?据世界银行估计,如果中国国有企业交纳4.8%的红利,就能使政府免除全国所有孩子当年的学费;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政府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0%以上……此次规定的央企上缴利润,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
在政府的强势主导下,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发展:一方面,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管理者,其逐步增加投资的正向溢出效应正在加强,但这些投资多源于政府的税收所得;另一方面,为了加强企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运营的负担,明年我国将执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逐步并轨,这又将引起较大幅度的财政减收。那么,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日益成为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中央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论题,也正是在这个节点上提出的。
实际上,不仅仅央企,在所有国有企业的发展历程中,从企业的设立到发展,不论是企业增加资本金,还是贴息、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的支持,乃至弥补企业损失的补助,都离不开各级财政的支持,而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又要财政来负担,这些表象都反映出一个现实问题,就是说,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运用财政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支持,因此,与其他股东一样,政府当然拥有这部分投资的收益取得权。
当然,在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中,也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各项改革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充裕的物质保障,因此,为了保证其持续发展的潜力,财政也仍将继续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在其分红上缴财政的步骤中,先拿出少部分的利润上缴财政,大部分仍将留给企业发展,而上缴财政的部分也会有一部分继续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
基于此,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但这仅仅是企业界广泛关注的国有企业“分红派息”政策的开始,也只是国有资产产权性质的进一步确定,这对我们的国有经济发展、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乃至物权法的深入改革、实施,都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意义。
央企利润分红是国有资本改革的开端。既然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股东代表,应与其他股东代表一样享有同样的收益要求权和收益分配权;并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复式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以股东代表身份进行国有资本高效投资、高效运营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其收支计划,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而国有企业或其他公共产品提供者的养老保障问题也需要政府以出资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共同切入,逐步予以解决,这当然也会减轻公共预算的压力;此外,政府当然还要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完成其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这样,政府的一般性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体系预算就应该合为一体,这次央企上缴红利,应该是三项预算合一的改革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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