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武商A(000501)公告,公司于12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有效。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鄂武商于2007年3月4日收到中国国际仲裁委《仲裁通知书》,根据1993年11月2日公司与仲裁申请人国际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受理仲裁申请。
国际管理有限公司向仲裁委提出以下仲裁申请:1、裁决武广2006年10月27日《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有效,被申请人应当遵照该纪要所确认的内容予以执行;2、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其作为武广控股股东地位,操纵武广拒不执行2006年10月27日合资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一议题的内容,从而制造武广违反1995年1月14日《租赁合同》事实的行为。
裁决书裁决:武广2006年10月27日《董事会临时会议纪要》有效,同时驳回仲裁请求1中的其他请求。
根据仲裁庭意见:会议纪要或决议在形式与内容上毕竟是合资公司自身的纪要或决议,不能直接构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此,仲裁庭不认为合资公司董事会的会议纪要在合资双方之间具有直接执行力,如想达成这一目的,尚需将董事会的纪要转变为合资双方之间的协定。
鄂武商表示,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武广公司2006年10月27日“会议纪要”主要涉及租金标准。鄂武商2006年9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约2亿元的租金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武广拟定了最低约1亿元的租金下线,授权其董事刘忠生代表武广与鄂武商进行谈判。但其后,鄂武商并未与武广达成协议。
作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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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