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3日说,我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有利于积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资质量。
这位负责人说,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述目录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依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结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新形势,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重点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
二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投资。
三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节约、高效、清洁的能源、资源产业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四是积极稳妥扩大服务业开放。履行服务贸易领域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稳步推进服务业进一步开放。鼓励外商投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外包,注重新型服务业发展。稳步推进少数敏感性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
五是鼓励外商投资技术创新活动。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培训中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创建开放型的创新体系。
六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
(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