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1日,华意压缩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控股股东华意电器总公司欠景德镇市财政局借款未还一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变更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原景德镇市财政局的权利义务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继受。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与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1、变更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的权利义务由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继受。2、本案指定给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上述案件合并执行,依法裁定:拍卖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9710万股股权以清偿债务。
    以上拍卖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但以上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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