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3日说,我国从本月开始生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调整了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
新修订的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变化:
一是鼓励类条目数量大幅增加。新《目录》列入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条目共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原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与修订前相比,鼓励类条目的数量增加了37%。二是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为鼓励类条目,将原限制外商投资的“货物租赁”“货运代理”“外贸公司”等调整为允许类条目,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期货公司”“电网的建设、经营”列为首次对外开放领域。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取消原目录鼓励类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条目。
四是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相关鼓励类条目40余条。
(江国成 罗博)
《市场报》 (2007-12-14 第02版)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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