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专电
莱钢股份(600102)15日发布有关股份转让进展公告称,根据有关条款,控股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购买合同》,不再延长合同有效期,《股份购买合同》将于2007年12月31日终止。
公告称,日前,莱钢股份从莱钢集团公司处获悉:莱钢集团公司与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购买合同》修订案(五)中规定:“如果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或者,如果至2007年12月31日时有合理的可能性在近期进行交割,则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未发生交割,则出售方或认购方均可终止本合同。”根据这一条款,不再延长合同有效期,《股份购买合同》将于2007年12月31日终止。
2006年2月,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和莱钢集团签署《股份购买合同》,以每股5.888元的价格受让莱钢集团持有的莱钢股份38.41%股权。但时至今日,这一钢铁行业令人关注的收购仍未完成,其间合同有效期已经历多次延长。
今年6月,莱钢股份曾公告,莱钢集团已与阿赛洛中国控股(卢森堡)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股份购买合同》有效期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如果至2007年12月31日时有合理的可能性在近期进行交割,则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公司当时表示,项目相关各方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正在逐条落实之中。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