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2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山西省检察院获悉,洪洞县检察院已对洪洞“12?5”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案件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临汾市、洪洞县两级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已批捕的案件提前介入并开展工作。
12月5日23时15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遇难,18人受伤。
矿难发生后,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经调查,驻矿安监员范保英、刘庭负有该矿日常安全监察和对紧急情况及时汇报的职责,事发前,二人均未请假就离开所驻矿,以致没有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向上级汇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包矿安监员马海强虽多次下坑检查,但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洪洞县安监局左木南安监站站长宋跃鹏对该矿越界开采未及时发现,对派驻人员管理不严,导致事故发生时未及时上报,贻误抢救时机,致使事故伤亡人数增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临汾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工作人员郝和平,对已发现的该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同时,孔慧平(负责该矿全面工作)、高建民(矿长)、秦三顺(副矿长)、任天会(技术员)、王俊杰(总工程师)、乔乡成(9#井煤层安监员)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赵建基涉嫌窝藏罪被逮捕。郑俊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被批准逮捕。
“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矿主王东海,已于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法人代表王宏亮,已于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12月11日,山西省洪洞县检察院对洪洞“12?5”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临汾市、洪洞县两级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已批捕的案件提前介入并开展工作。
105名矿工在山西洪洞县“12?5”矿难中丧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1日召开视频会议,山西省煤炭局的王守祯同志作了检讨发言。李毅中局长就这起两年来最大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深刻反思。
“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9日上午在召开的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洪洞“一二?五”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气愤地说。“这次事故是二00六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共造成一百0五人遇难,伤亡惨重,损失巨大。”
在12月10日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宝顺通报了洪洞县瑞之源煤业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就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严格要求。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说,该矿虽然“六证”齐全,但是据初步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暴露出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国家安监总局9日专门针对山西洪洞新窑煤矿“12?5”事故教训发出通报,对全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出五点要求。
记者从9日召开的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了解到,“12?5”事故的抢险搜救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最后确认有105名矿工在此次事故中遇难。
山西洪洞新窑煤矿“12?5”爆炸事故新闻中心8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几天开展善后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打算。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