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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将遇毒鼠强 内幕交易监管体系呼之欲出

  给“老鼠仓”上点“毒鼠强”

  管理层发力,内幕交易监管体系呼之欲出

  “还没有发公告,股价先涨停,这让我们小股民怎么炒?”12月12日,一位股民在海南航空吧里愤怒地表示,“显然有‘老鼠仓’!”海南航空当天发布公告称,将受让海航集团持有的招商证券股权以及河北国投的股权,但前一天,其尾盘就出现异动,在10分钟时间里被大单封于涨停。

  12月11日,股市交易前,某财经网站海南航空吧里突然出现一个帖子:“海航今日将涨停!不信,3点见证!”11日下午2时开始,大量买单蜂拥而入,在大盘仍未翻红时,海南航空股价大涨6%。此时海南航空吧里突然又出现一个帖子,“海南航空明天公告买入河北国投90%和招商证券2000万股股权,已确认!”在尾盘的最后10分钟时间,海航股价迅速飙升至涨停。

  海航13日公告印证了受让集团资产的消息,但海南航空有关人士断然否认公告内容被提前走漏的猜测。

  管理层再出“重手”

  尽管市场中类似海航的诸多“疑似内幕交易”并未被明确定性,但无可否认的是,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正把目光越来越多地投向包括内幕交易、恶意炒作、庄家操纵股价等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继上交所在今年初锁定了涉嫌操纵内幕消息等违法行为的交易大户后,深交所也就市场违法违规交易风险进行了提示,深圳市证监局日前再次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内部人监管发出警告。而今年以来,在监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监管的管理办法和指引的同时,一个相对完备的针对股市内幕交易的监管轮廓已呼之欲出。

  信息披露成“突破口”

  事实上,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成为监管内幕交易的“突破口”。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日前在“2006年度深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会议”上宣布,将下猛药防止大股东滥用控股权,其中包括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建立公司治理非规范情况特别信息披露制度等新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报备制度,而证监局将把有关信息的知情人列入内幕人员的监控范围内,一旦发生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的情况,证监局将以此作为立案稽查和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名单。同时,有关部门还规定对于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实施的非规范性事项,一律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进行披露。

  规范高管买卖股票

  不仅如此,规范高管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也已纳入管理层的视野。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昨日,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总共累计发生122例上市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而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情形高达1295例。

  对此,深圳证监局已作出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建立专项制度,督促高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委托公司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和申请锁定,及时就所持公司股票变动情况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告;董事会秘书应主动履行职责,采取适当方式,在不泄露内幕信息的前提下,及时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还应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内部问责机制。

  此外,有关部门规范大股东滥用控制权的行为还包括: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大股东,采取限制大股东在证券市场上的业务活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等。

  扩大“内幕人”监控范围

  而值得注意的是,“内幕人”的监管“边界”正随着市场的发展而不断扩大。有观点认为,不仅是上市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人员,对于市场内幕人员、政府内幕人员以及获得内幕信息的其他类型内幕人员都需要纳入范围。

  针对屡禁不绝的内幕交易,据上交所市场监察部负责人透露,对于上市公司高管,现在交易所试图采取“阳光监管”的办法,将其账户都锁定,离职时再解锁,以“帮助上市公司高管自律”;针对基金的监管,交易所与证监会基金监管部联动十分密切,尤其重点关注基金集中持股、尾盘异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而据了解,管理层正在完善治理监管的法律基础,并把有关规定与司法部门沟通,以确定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

  现象剖析

  内幕交易面面观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中国、美国、欧洲,内幕交易可以说和股市如影随形。由于掌握内幕信息的注定永远只能是少数人,因此,对于股市中到底有多少内幕交易在悄悄进行,没有谁能完全把握。股市内幕交易长期存在,投资者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目前证券市场查处的内幕交易,多与“老鼠仓”或股价大幅异动有关。前者如知名基金经理唐键“老鼠仓”事件,后者如杭萧钢构股价异动被立案查处。值得一提的是,股价大涨或大跌都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如有的股票突然大涨、连续上涨,并伴有市场传闻。有关部门要求该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该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可是不久事情清楚了,该公司有重组、注入资产等行为。该股票的突然上涨和连续上涨,正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获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在提前买入股票。同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有的公司股票价格突然下跌和连续下跌,这时市场往往伴有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的传闻。公司的澄清公告往往也是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消息。但过不多久情况也清楚了;或违规担保露了馅,或业绩大幅滑坡,或正接受管理层的调查。公司股票突然下跌就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抛售股票规避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流通、大牛市的背景下,部分上市公司纷纷热衷于重组并购。随之而来的则是一个又一个的股市神话:上市公司利润十倍百倍的巨幅增长;濒临退市的ST股一举扭亏,一夜变身“蓝筹”;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再融资成为“惊天大利好”,股价疯狂飚升,前景无限灿烂……重组购并的背后,是内幕交易的横行。

  内幕交易最终获利的是极少数的人,而损失的却是大多数股民的利益。内幕交易几乎不可能被完全杜绝,但若任其泛滥成灾,却注定将毁掉一个市场的根基。

  专家建言

  法律专家表示:鼓励市场监督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上市公司内幕交易的监管,部分证券法律专家在采访中纷纷表示,虽然监管部门今年以来一直强势出击,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以制止市场中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但从目前来看效果并不明显,而这部分归因于一些违规行为查处难度较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峻海分析认为,监控内幕交易首先是证据发现难,当前出于维护个人隐私考虑,并不对投资人,包括上市公司高管的通讯记录进行跟踪,因为依法行政的需要,如没有适当证据怀疑投资人从事内幕交易行为,很难采取限制或跟踪措施。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罗培新则尖锐地指出,目前监管至少存在五大难点:首先,国内缺乏举报内幕交易的有效激励机制,而在监管部门难以发现证据的情况下,应该积极鼓励市场来监督;其二是查处难,由于内幕交易涉及面广,行为也十分隐蔽,而国外市场常采用辩方举证的方法以克服监管部门在查处方面的被动;其三是执法成本高,监管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执法机制,如果能够做到两个部门之间无缝的证据转化,执法成本将大大降低;其四是公安机关立案“门槛”过高,目前立案调查的前置程序是必须有初步的犯罪事实,不利于打击隐蔽性极强的内幕交易行为,应允许公安部门在行政执法启动之时就可以协助监管部门调查;其五是违法成本低,根据有关规定,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而违规成本过低,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大量的内幕人士因而铤而走险。

  对此,刘峻海表示,只有多部门配合,在法规建设、执法合作、执法力度等方面努力,内幕交易才可能大幅减少。本专题撰稿钟国斌黄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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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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