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3年爆发的
华润锦华(000810)股价操纵案的余波渐了。今日华润锦华公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丹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工业技术发展中心申请执行成都吉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返还财产一案,日前已立案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成都吉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他人名义在多家证券公司营业部账户内的华润锦华股票分别过户到上述华夏证券等5个受害人。
资料显示,轰动一时的华润锦华股价操纵案从该股票1998年上市之初就已经开始,该案主角成都吉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伙同多名华夏证券原营业部负责人,借助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大量买卖华润锦华股票,采用“对倒”形式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操纵华润锦华股票交易价格。截至2002年11月13日,吉辉投资操纵华润锦华股票交易价格共获利3.49亿元,总共动用的资金高达8.62亿元。
2004年6月28日,成都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被告单位成都吉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罚金3.5亿元,四名被告人同时获刑。
作者:李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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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