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温州12月18日电(记者沈锡权)温州市工商部门查获的一起非法购销5000吨陈化粮案近日结案。浙江省工商部门表示,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表明这批陈化稻谷已流入口粮市场。
去年12月29日,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接到举报称,温州市某农牧有限公司从黑龙江购进陈化稻谷,运到温州杨府山码头和瑞安码头后进行倒卖,现正有一部分陈化稻谷在杨府山码头等待出售。
工商人员立即前往该农牧公司和杨府山码头现场调查,当场查获问题稻谷1192.16吨。此外,工商人员还在瑞安市飞云镇原杏里小学的仓库内查获问题稻谷1092.05吨。后经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抽样检验,确认查获的问题稻谷均为陈化粮。
调查中,工商人员在该农牧公司出具的一份陈粮购销合同上发现,合同上注明货物标的物并不是陈粮而是陈化粮,数量为5000吨。这份合同是该农牧公司与黑龙江省某国家粮食储备库签订的。
今年1月,温州市工商人员前往黑龙江某国家粮食储备库进行深入调查。在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成功提取了相关的合同、发货单、购粮款单据等证据,证实了农牧公司购进的标的物为陈化粮。与此同时,该农牧公司采购部负责人也交代,他在去年8月4日与该粮库签订了《陈粮购销合同》,合同日期为7月4日,货物名称为陈化粮,数量5000吨,单价每吨880元,总金额为440万元;由于该粮库没有陈化粮购销合同,就用陈粮购销合同来代替。
案发后,为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温州市工商执法人员全力追查已销售的陈化粮下落。经查,该农牧公司已将陈化粮销往乐清、苍南、永嘉、平阳、龙湾、洞头、瑞安以及衢州市龙游县、福建省福鼎等地,查实共销售陈化稻谷2176.358吨。现核实,购买者为饲料经销商、养殖户、消杀用品生产商等。
目前,温州市工商局瓯海分局根据该农牧公司未通过公开拍卖购入陈化稻谷并转手销售给他人,已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现场查扣的2284.21吨陈化稻谷,并处以罚款6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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