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股份持有不到三个月就大举抛售ST东源两控股股东“偷步”减持 本报讯ST东源(000656)的两家控股股东四川宏信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四川奇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据了解,宏信置业和奇峰集团于今年8月4日以联合竞拍的方式竞得ST东源6856.85万股限售流通股,占ST东源总股份的27.42%。这两家公司分别持有3428.42万股,并在9月13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而10月9日该两家公司分别持有的其中1125.1万股解除限售,这部分股票共计2250.21万股,占ST东源股份总数的9%。截至2007年11月2日,宏信置业、奇峰集团共减持ST东源347.21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39%,其中宏信置业减持142.1万股,奇峰集团减持205.1万股。
本月13日,有关监管部门对上述减持行为表示关注。因为奇峰集团、宏信置业的上述减持股份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奇峰集团、宏信置业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交易行为亦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
同日,ST东源收到监管部门的监管函并立即致函宏信置业、奇峰集团,要求该两家公司按照监管意见,将上述减持股份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据悉,ST东源已于14日收到宏信置业书面回复。根据宏信置业提供的资料,该公司取得ST东源3428.42万股股份所支付的总价款为2.2亿元(含拍卖价款、拍卖佣金、股份过户费用),折合每股单价为6.43元。该公司减持ST东源股份142.1万股所对应的减持净收入为1271.56万元,减持成本为913.15万元,减持收益为358.41万元。宏信置业称,由于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不熟悉、也未及时掌握《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导致该公司减持了ST东源的股份。宏信置业决定在12月31日前,将上述减持收益358.41万元全部移交ST东源,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至于奇峰公司,截至今日,ST东源尚未收到该公司的书面回复。
作者:赵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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