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12月25日在上海被拍卖的
ST金杯(600609)10967万元债权引来争议。ST金杯今日公告称,公司已向法院提请诉讼,此次拍卖委托人先前所取得债权的方式不一定有效,此次拍卖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据悉,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厦门中正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14:00,在上海公开拍卖债务人为ST金杯的10967万元债权。
而在此之前的2007年4月10日,厦门和生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取得了原华融资产对ST金杯共计10967万元的债权。
ST金杯认为,厦门和生与华融资产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在内容和程序上,均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国家及ST金杯的利益,应属无效合同。此外,就上述拍卖债权,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9日之《民事调解书》确认,其中的9467万元债务,由ST金杯与华融资产另行商定以资产重组方式偿还。而ST金杯作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重组之受让方是特定的。上述调解书之内容,不仅限定了9467万元债权的实现方式,亦对作为民营企业的厦门和生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的该债权的效力产生影响。对此,ST金杯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债权转让协议》无效。该案已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
ST金杯认为,在人民法院立案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前,厦门和生是否依法享有对ST金杯10967万元的债权、是否有权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上述债权,并不能确定。这将直接影响委托拍卖及竞买人取得拍卖标的的效力。
ST金杯表示,相关方面应慎重考虑拍卖10967万元债权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并审慎作出决定。
作者: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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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