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2月20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一起信用卡诈骗大案作出一审判决,1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查明,纪礼明等人在10个月时间里,用伪造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套现73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130余万元诈骗未遂。
纪礼明是上海的一名无业人员。2004年10月,他从一个朋友口中了解到了以境外假冒信用卡在国内消费、套现的诈骗手法。此后,纪礼明以每张3500元的价格从上家买来伪卡,并于2005年7月在上海仙霞路上一家会所的POS机上刷卡消费5.4万元。
尝到甜头的纪礼明此后越做越大,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建平、陈龙宝等13人,其中有7人为酒店、会所、夜总会或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互相约定分成比例后,由纪礼明提供境外信用卡,共同利用自己控制或使用的POS机套现或消费。为方便诈骗,他们甚至以承包经营一家乡村俱乐部为名,在其POS机上刷卡套现,陈龙宝、张建平则分别担任这家俱乐部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法院认为,1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纪礼明、张建平等6人为主犯。法院一审判处纪礼明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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