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央企红利的征收产生的争议,说明央企至今未能验明正身。
看评论者对于央企红利的夸没有夸到点子上,批也没有批到点子上。这主要是因为央企的性质仍像雾里看花。首先得肯定一个前提,目前我国的央企早已不是什么公益性质的企业,而是参与竞争的市场企业,对内与民企竞争,仗着钱多势众压得民企落荒而逃,而对外则是参与国际竞争,用参股并购等形式在资源、金融等方面到处开疆拓土。
实际上,自从设立国资委以后,央企的改革只有一个目标,即如何成为市场化的企业。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先生为央企无垄断的辩解之所以理直气壮,其原因当然就在于央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者身份。这些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在赢利上有了刚性要求,如果不赢利股价下跌投资者都不答应,上市之后倒逼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使这些公司从外到内彻底地被改造成一部赢利机器。虽然现在离目标有很远的距离,但其雏形已经呼之欲出。
央企的国有身份让民众时时处于一种幻觉之中,以为这样的公益企业第一不该深入市场,第二不该在价格上与民争利。政府给予央企特殊关爱的时候,比如为他们打开资本市场绿色通道,比如让他们拥有资源独占权,给出的理由就是这些企业保障国计民生,能够保障经济安全,云云。营造公益氛围的后果就是自食其果,当这些企业以市场身份要求定价权的时候,屡屡受到基于道德而不是市场效率的严正审判。
要摆脱这一困境,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恢复央企的市场身份,而不要以什么公益的遮羞布作为遮掩。央企的利润节节增长成为国资委最大的政绩,已经充分证明了央企的改革指向。据国资委的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从1998年的13.5万亿增加到2006年的29万亿,增加一倍多,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12000亿元,增长了五十余倍。
如果承认央企是市场竞争企业,那么央企的红利也就可以明确定性为国家作为出资人所获得的股东收益,而不是央企向全体国民的利益反哺。央企分红更加强化而不是削弱了央企的市场地位,国家按照自己在企业中的投资份额来确定自己在企业中的股利与股息,在本质上与普通投资者、投资公司分红没有什么区别;不同之处在于,国家的强势力量可以规定分红比例,可以继续给分红央企无数的政策性优惠。
央企的利益分配格局正在变得无比复杂,央企红利更加复杂,超出了普通民众的理解力。一个原本简单的事被有意复杂化,肯定有不足为外人道的东西。
如果央企从垄断资源上得到了暴利,那只要增加资源税与暴利税即可,而后纳入公共财政,由法律以及人大通过的预决算来掌握公共财政的用度。就像任何一个企业都要缴税一样,政府可以通过划一的税率来规制央企。
但央企利益分配格局却在向另一个方向过渡,强烈的人为因素掺杂其中,税费制度复杂,同时留下了无数的操作空间。首先是法定税收制度淡出,以资源税为例,由于我国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定额,而不是从价定税率,资源税偏低,增加的收益几乎全部落入企业和个人的手中。如2005年,中石油实现利润1756亿元,比上年增长36.3%;中石化实现利润395.58亿元。而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当年征收的全部油气资源税仅为28.36亿元。2004年资源税上调没有改变这一局面。为弥补这一明显的不公,2006年我国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远远高于当年征收的全部资源税收入。此外还有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重重叠叠,让人目不暇接。现在加上了前途不明的央企红利,情况更加复杂。
复杂的征收制度缘于复杂的利益格局,市场规则与法治原则同时付之阙如。如果从市场角度出发,央企的利益分配就会变得简单得多,除了照章缴税之外,再向股东分配红利。如果税收制度有问题,则需改变资源税等制度,而红利是国家作为大股东得到的最丰厚的一块。至于政府如何用这笔钱,则应按照公共财政的标准程序运作,进行预决算,由人大批准。
围绕央企红利的征收产生的争议,说明央企至今未能验明正身,此后传出中石油中石化向中央财政申请亏损补贴的消息,以及他们在上市之后的表现??没有在股价高涨、油价下挫时并购增发,也没有以油价与便利的服务回馈消费者,而是在国内加紧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加固垄断地位,所有这一切传递出一个消息,这些企业离市场化还有遥远的距离,他们的非驴非马之身还得延续很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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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