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违法行为却遭遇不同的行政处罚,处罚后通过关系还能“讨价还价”。近日,成都下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人情罚、态度罚、行政议价等情形将得到有效遏制。
成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毅介绍说,为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避免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行政处罚不当或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情况的发生,成都市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多大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邢毅说,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十分必要。根据《意见》,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将根据数量、金额、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客观条件等情节划分出轻(低)、中、重(高)三个等级。
此外,为避免同种类型处罚但罚款额不同的现象发生,《意见》专门规定,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对于违法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
《意见》还规定,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时,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而不能一人说了算。徇私舞弊、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暂扣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此外,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违法裁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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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