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朝华股东单位-浙江天声科技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该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16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转让给建新集团。
该协议特别约定:(1)为支持公司实施战略重组,故转让方同意按照协议之规定转让股权,如重组失败(包括公司退市、破产清算、股权分置改革无法实施或受让方退出等情形),该协议自动终止,如上述情形发生在产权过户前,则立即停止交割,如上述情形发生在产权过户后,则受让方立即无条件向转让方返还转让标的;(2)自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阶段可能产生的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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