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下午,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举行了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稀土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约仪式。转让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授权代表和受让方内蒙古
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稀土”)授权代表分别在合同上签字,此举标志着包钢集团出资的稀土企业国有产权成功转让,包钢集团稀土产业整合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本次包钢集团出资的稀土企业国有产权成功转让,是在自治区国资委全程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运用市场化手段完成的。此次国有产权转让实现了包钢集团稀土产业链整合的目标,解决了双方存在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问题,完善了包钢稀土的生产流程,整合了包钢集团的稀土资源,使包钢稀土进一步集中主业,确保了稀土行业的龙头地位。同时,包钢稀土通过收购包头稀土研究院,获得其研究力量,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钟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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