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3日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协议的议案:公司债务重组意向方案已获得所有债权银行总行的批准或原则通过,公司同意与相关债权银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
本次银团贷款是用于置换公司生产企业的现有银行债务,贷款行分别而非连带地同意依据协议条款向公司提供总计本金额为人民币2032643675.73元的贷款额度,其中人民币1275574306.20元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其中宽限期一年,偿债期四年),自借款人第一笔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提取之日起计,每笔固定资产贷款资金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每年调整一次;其余757069369.53元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自借款人第一笔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提取之日起计,每笔流动资金贷款资金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对该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公司本次获得的上述银团贷款并不增加公司的贷款总额,而是直接用于替换公司原有的大量逾期贷款及其他贷款。上述《银团贷款协议》是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的重大协议,需经公司2007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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