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原主任徐福新等五人,涉嫌挪用公款3233万元案今天(24日)在吴忠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2006年9月9日,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该中心资金使用存在问题。
在审计人员到医保中心调取有关账目时,该中心财务科长李斌借机外逃。在随后的查账过程中,审计人员陆续向石嘴山市检察院移送了21笔未入账的承兑汇票,价值共计3383万余元。经侦查查明,其中19笔未入账的承兑汇票,被李斌以及徐福新的弟弟徐福宁等人截留贴现。
2004年,徐福宁得知该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企业缴纳的银行承兑汇票,就想把承兑汇票借出来质押做生意。经徐福新介绍,徐福宁找到该市城市信用社副经理范某了解承兑汇票贴现的情况。后来,徐福宁多次找到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财务科长李斌,李斌基于徐福宁与徐福新的特殊关系,同意了徐福宁的提议。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间,李斌将其保管的(挂账处理)宁夏煤业集团缴纳的面值3233万余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陆续交给了徐福宁使用。
之后,徐福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职工刘飞等人,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或贴现,并将所得款用于房地产公司、煤矿、夜总会等投资经营以及个人挥霍,直到案发前仍未归还。2005年4月,李斌将徐福宁承兑汇票一事告诉了徐福新。徐福新听后极力劝阻李斌自首,并让其将财务账目做好,为徐福宁还款拖延时间。2005年底,徐福新将催要得来的宁夏煤业集团欠缴的医保款,指使李斌从中拆借3450万余元,冲销徐福宁的汇票款,并制作了2005年度财务报表上报。
检察机关指控,徐福新在明知徐福宁与李斌共同挪用公款后,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李斌实施倒账、冲账、上报虚假财务报表等行为,掩盖、纵容李斌与徐福宁的挪用公款犯罪。刘飞在徐福宁挪用公款犯罪过程中,参与共谋,并伙同他人实施贴现、质押2500万余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并非法占有公款。徐福宁的朋友马小春,在明知徐福宁所送价值30万余元的车辆是用赃款购买的情况下予以藏匿并外逃,2007年2月25日被抓获,车辆被依法扣押,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另外,徐福新利用职务之便,2005年将该中心临时工张某安排到市社保局工作,后收受张某感谢费2万元。同年,徐福新受宁夏平罗县医药公司经理之托,为平罗县医药公司、石嘴山市石炭井医院与该市医保中心三家相互抹账提供方便。事后,收受平罗医药公司经理感谢费2万元。
在法庭调查阶段,徐福新一开始就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提出异议,并连说了三次“我是冤枉的”。当公诉人问他在李斌将19张承兑汇票贴现一事上有没有责任时,徐福新称,“谦虚一点讲,我有领导责任;客观一点说,我没有责任。”立即引起了旁听群众的一阵嘘笑声。
庭审持续近9个小时,法院将择日宣判。
另据了解,与本案相关的被告人左国强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贩卖窝藏毒品、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将由法院另行开庭审理。(记者薛正俭)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