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
工商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原副行长李洪兵收受他人好处费9万元,最终落入法网。调查过程中,又牵出李洪兵与原工商银行攀枝花市陶家渡分行调研员黎亚美、副行长郭学芳集体贪污案。黎亚美在接受调查期间,又供出攀枝花市某公司领导张某(副处级)受贿案。
受贿落网 副行长供出“小金库” 李洪兵原为工商银行攀枝花市陶家渡支行行长,工作期间,与该行调研员黎亚美、副行长郭学芳曾设有个“小金库”,并存有39万元存款。2000年初,李洪兵被提升为工商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副行长。接到上任通知后,李洪兵马上想起“小金库”的事,“绝不能把"小金库"留给下任领导班子。”他立刻找来黎亚美、郭学芳商量,3人决定平分这笔存款。
在担任工商银行攀枝花市分行副行长期间,李洪兵再次利用手中职权,收受他人好处费。2002年底至2003年初,李洪兵累计收取他人好处费9万元。去年6月,有人向攀枝花东区检察院举报,李洪兵受贿问题暴露。东区检察反贪局检察官立即介入调查。去年12月30日,涉嫌受贿罪的李洪兵被检察院依法逮捕。李洪兵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诉了与黎亚美等瓜分”小金库“的事。黎亚美、郭学芳随即落网。
案件追查 牵出另一受贿案 因受贿、贪污两罪并发,今年4月,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洪兵有期徒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9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黎亚美、郭学芳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据介绍,黎亚美获刑前,曾向检察官检举攀枝花市某单位负责人张某(副处级)在任职期间,同样利用职权,收受过他人好处费。目前,涉嫌受贿罪的张某已被停职审查。据了解,张某现已供认收取他人数万元好处费。当地检察院正对张某受贿案深入调查。
黎亚美认为,自己有检举情节,应视为立功表现,法院应从轻判决。今年9月20日,东区检察院对李洪兵、黎亚美、郭学芳贪污案提起抗诉。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依法改判黎亚美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处没收财产10万元,另两人则维持原判。(刘德华郭小燕 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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