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北京国企负责人将不得涨工资。北京市国资委昨日下发北京市首部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后国企的收入分配须集体协商决定。
意见中规定,国企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在岗正常劳动的国有企业职工,其最低收入不得低于北京市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企业,在岗职工的年收入增长幅度一般不应突破北京市当年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微利、亏损的企业,在不出现亏损或不增加亏损的前提下,在岗职工的年收入增长幅度一般应突破于工资指导线下线。
意见强调,今后如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单位负责人将不得涨工资。国企的收入分配要集体协商,并通过企业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查后才能决定。另外,工资预算管理和申报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企业要实行按职责和贡献取酬的制度。
由于目前企业分配的管理方式、调控手段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企业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各企业薪酬管理各行其是的现象仍还存在。为此,《意见》提出建立“六项机制”以规范企业内部收入分配。(见表)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一级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增长9% ,职工收入增长15%,北京市国企经营者的收入平均为职工薪酬的8.99倍,低于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的“企业经营领导者与职工收入不超过 12倍”的要求。另外,根据对全国几大城市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的调研情况,北京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排在深圳、央企和上海之后,在天津和重庆之前。
规范收入分配的“六项机制”
第一: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其负责人的工资也不能增长。
第二 :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强调把工资预算管理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逐步探索包括工资性薪酬、福利性薪酬、股权激励等项目在内的全面薪酬预算管理办法。
第三:建立帮困托底机制,要发挥一级企业统筹优势,加大对企业低收入职工、群体的帮扶力度,创造条件,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离岗职工重新上岗。
第四:与企业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相关的制度,必须经过集体协商并通过专门薪酬决定机构的审议,建立起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
第五: 工资预算管理和申报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到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企业要实行按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管理办法。
第六: 一级企业应加强对二级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等。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