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互保实行等额原则,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76,430万元。无逾期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提案》,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意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为双方从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互相担保。
    上述担保经过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成立,法定代表人:邹丽华,注册资本:2.979亿元人民币,住所:杭州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信用等级AAA。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新湖集团2006年及2007年1-9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6年 200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3,303,984,047.67 16,435,329,207.34
负债总额 2,153,119,661.69 12,983,705,436.57
净 资 产 1,150,864,385.98 2,122,914,286.52
利润总额 290,680,148.87 41,529,975.16
净 利 润 290,680,148.87 -26,136,282.26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互保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3、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4、担保方式: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互保实行等额原则,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长期互保,公司对其有一定的了解,该公司信用等级AAA,具有良好的资信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76,43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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