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
⊙本报记者 何鹏
在刚刚取消84类原粮产品的出口退税后,中国政府再次运用税收杠杆来抑制粮食出口。
财政部日前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麦、玉米、稻谷、大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共57个8位税目产品征收5%至25%不等的出口暂定关税。
其中,麦类和麦类制粉出口暂定税率分别为20%、25%,玉米、稻谷、大米、大豆出口暂定税率为5%,玉米制粉、大米制粉、大豆制粉出口暂定税率为10%。专家表示,实施年度暂定税率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入世以来每年都采取的办法,此举有利于发挥关税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去年以来,我国物价水平出现结构性上涨,主要原因是粮食等价格推动导致,但由于受国际粮价不断攀升影响,国内外原粮及其制粉价格存在较大价差,带动了我国原粮及其制粉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虽然我国粮食总体上供需平衡,但出口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内粮价上涨的预期。
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07年前11个月,中国玉米出口为4870000吨,同比增加85.3%;大豆累计出口为400000吨,同比增加23.8%;大米累计出口113万吨,同比增加5.8%;小麦累计出口184.7万吨,同比提高206.51%。
一段时间以来,国家一直在加大对粮食的宏观调控力度。2007年10月1日,国家将大豆的进口关税从3%调整到1%,11月到12月,国家采购40万吨豆油,免关税和增值税,半数以上依赖进口的大豆和豆油价格快速回落。自2007年12月20日起,国家又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84类原粮及制粉产品的出口退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不久前表示,调整部分原粮及其制粉产品的出口关税是为了确保国内粮食供应,稳定目前粮食价格水平,缓解贸易顺差。专家分析,由于粮食生产具有周期性,所以其价格水平短期内难以根本逆转,但通过征收暂定关税,可以减少出口,增加国内粮食供给,有助于平抑国内物价水平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