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
中国国际航空(
0753-HK)(601111-CN)母公司中航集团发表声明,明确指出
东方航空(0670-HK)(600115-CN)以每股3.8元向新加坡航空及淡马锡定向增发H股作价太低,未反映东航的应有价值,另外,东航赋予新航的反摊薄及禁止行业竞争者购股条款,对其他股东、国内外投资者及内地同业存在不公平对待的问题,对行业发展可能构成潜在障碍。
中航表示从未表态是否支持方案,促请东航与新航提出更佳方案,并保留提出更符合股东利益建议权利。较早时有匿名信指出,中航曾计划以每股4.85元购入东航新股,刚调任民航总局局长的中航董事长李家祥,也曾建议中航与东航换股合并。
中航集团持股东航12.07%H股,东航於1月8日在上海同步举行A股及H股股东的股东大会,表决定向增发方案,方案需要出席或已授权股东的三分二赞成通过,东航较早时发表公告,指少於一半的H股股东回覆将会出席或授权出席股东会,如以出席的股权为H股股权50%计算,中航持股已占出席股权的24%,只要再有一、两个持股量高的基金与中航同一阵线,方案便不能通过H股股东部分。
东航并未宣布1月8日的计票方式,是AH股同时计算还是分开计算,如果同时计票,由於东航A股持股分散,现时内地散户普遍也认为作价太低,方案获通过的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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